本刊調查,之前農委會一名助理研究員因與女同事不倫,結果被移送公懲會,不但被記大過,且降級改敘,還從北部被調到南部,考績也連續二年被打乙等,反觀黃信融與許女偷情,被許夫控告,連法院都認證,卻僅調任非主管職,並未受懲處,對比之下,二案猶如天壤之別。
過去也曾在水利署轄下機關任職的許夫告訴友人,他太太2012年調至南水局時,賴建信是局長,後來賴北上擔任水利署主任祕書後,多次利用到台南出差的機會,要許女請假陪他出遊、逛街,許夫後來查看行車記錄器發現,憤而要求賴及太太當時的直屬主管黃信融當面解釋。
2015年2月25日下午,賴建信由黃信融陪同,在一家咖啡廳私下與許夫見面,賴建信向許夫道歉,並表示和已婚女性下屬單獨出遊,的確觀感不佳,也容易造成誤會,承諾未來若邀許女陪同出差,一定會事先告知、避免誤會。
不過,該事件已造成許女與丈夫的疙瘩,為此,許女曾傳訊給丈夫:「自從你們談過之後…我認為真的對自己另一半忠誠,應該要做到無論見面或不見面,我都不會再有什麼感覺,才是最徹底、最實際的…」許夫認為,賴建信當時不只將許女當下屬,還有其他情愫,才讓事件變得更加複雜。
許夫透過友人告訴本刊,賴建信是破壞他婚姻的共犯,當然不應該指導政風單位調查,此案應由經濟部召開考績會,對賴及黃信融做出懲處,也應查明賴及饒東傑包庇黃的行徑,並依法移送監察院彈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