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已經退休的台電稽查課班長王男(69歲)2012年間,明知東石鄉蔡姓養殖業者設在魚塭的2顆電表,經過變造,計算用電度數會短少,但王姓班長因逢年過節都收了整箱的鱸魚、高檔水果禮盒,拿人手短,於是指示蔡姓稽查員(57歲)、當時剛調來嘉義營業處的王男(41歲),在查電表時刻意避開蔡男魚塭,或告知勤務時間,好讓蔡男有餘裕應付。
類似勾當幹久了,王男擴大收賄對象,2014年他在布袋變電所戴姓配電員(59歲)介紹下,認識另外4名養殖業者,他們一開始也贈送魚貨、水果,但王姓班長胃口被養大了,要求給現金,對方也答應,而這些人做壞事竟然不知遮掩,還成立Line群組,通報稽查時間。至於每個業者、每年支付3到5萬元的賄款,則成立「公積金」,由王姓班長分配,拿來充當聚餐、旅遊的經費。
2020年8月嘉義地檢署檢察官接獲檢舉,發動搜索,查扣電表,並計算出蔡姓業者從2012到2015年間,共竊電13萬2,000元,4名魚塭業者2014到2016年竊電117萬多元電費,目前5名業者均與台電達成和解,補繳電費與罰款。
而王姓班長等人則坦承收賄、放水。檢察官認為,這4名台電員工,為轄區魚塭業者圖謀不法利益,並朋分賄款,造成台電巨大損失,其犯行嚴重,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且不論有無認罪,均不宜給予緩刑。
針對此案,台電嘉義區營業處業務副處長顏國俊表示,遭起訴的4名員工,1人已退休,其餘3人仍在職服務,收到起訴書後,將開獎懲委員會討論如何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