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比特幣礦場裡有上百部俗稱「挖礦機」電腦主機與運算晶片,全天候開機運轉,耗電量極大,因此工程師出身的黃男,利用南投信義鄉一處物料堆積場做掩護,偷偷竊電「挖礦」。
而台電發現,該物料堆積場用電量陡降,但電網資料顯示,該小區域用電量只增不減,去年7月派員電線路巡邏時,才發現電線被動手腳,進而會同警方查出,該處根本沒在堆積物料,而是比特幣「挖礦場」,該場有數百台礦機,24小時運轉,而且為了散熱,現場放置超大型電風扇,不停的吹!「礦主」不但偷接兩條台電電源線,還在礦場線路加裝不導電物件。
警方查出,資訊工程師出身的黃男,挖礦27天,平均每日竊電936度,總計2萬5,272度,估算電費為16萬2,499元。雙方達成和解,台電依法加倍開罰,追償電費及罰款共52萬4,764元,而黃男無力一次支付,約定分15期償還,目前已經繳交4期、17萬餘元。
這起竊電案,南投地院法官依竊盜罪判處黃男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折合新台幣18萬,最近比特幣大跌,且挖礦成本大增,黃男沒賺到多少比特幣,卻被加倍處罰,還被判刑,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