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一出後,宜蘭縣警局督察科發布新聞稿,表示當時是游在邱姓小隊長「勤餘飲酒」後發生口角和肢體衝突,邱涉及公然侮辱,並強調游是「收了和解金後未依法偵辦」。
督察科指出,礁溪分局主動報請宜蘭地檢署指揮偵辦,今年3月25日,游被依涉嫌縱放人犯、違反個資法和傷害等罪嫌提起公訴。另關於邱姓小隊長涉嫌違法的部分,在今年4月22日已函送宜蘭地檢署偵辦。
督察科說,爆料所稱有多名官警到場關切,地檢署已經調查釐清,並就王姓偵查隊長、葉姓偵查佐等2人另案偵辦,其餘人員均無不法情事。
但弔詭的是,明明邱姓小隊長涉及妨害公務的案件發生在2018年10月,縣警局督察科隔年10月就將游員法辦,卻在超過2年後,才將同案的邱姓小隊長移送,恐怕有法律追溯期上的問題。
更詭異的是,宜蘭地檢署檢察官在今年5月13日還曾發函宜蘭地方法院,清楚表明小隊長的妨害公務案件「迄今未曾移送地檢署」,實在不解督察科所謂的移送案由是哪樁?
此外,宜蘭縣警局目前的督察長徐俊生,在案發當時為礁溪分局長,還被指控是幕後黑手,督察科照理來說應迴避發言,但案件的「澄清新聞稿」竟然由督察科來發?不免令人聯想徐是「球員兼裁判」,只會讓整起案件越描越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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