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年近半百的繼父與Y女母親結婚後,3人同住一屋,平日父女感情融洽,2020年2月29日,當時還在唸國中的Y姓少女看了恐怖鬼片,害怕不敢獨自睡覺,於是跑到父母房間,要求3人擠一床。
繼父先是推說主臥室的雙人床擠不下3個人,又說媽媽較淺眠,不容易入睡,要Y女回房,但Y女表示真的很害怕,於是他裝作勉為其難的說:「不然爸爸到妳房裡陪你睡。」Y姓少女因為信任繼父,欣然同意。
沒想到父女倆擠在一張單人床上後,到了半夜繼父竟然起了色心,趁Y女熟睡時,先隔著衣物撫摸大腿、胸部,後觀察少女仍熟睡,於是他更加大膽,接著脫掉Y女的上衣、褲子,舔吮胸部,最後他撫摸下體,並伸手指侵時,少女驚醒,繼父才罷手。
因為信任卻遭繼父伸狼爪性侵,Y姓少女情緒低落,責怪自己引狼父上床,同學察覺有異,追問之下才知道內幕,回家告訴家長,而該家長也認識Y姓少女母親與生父,認為不可姑息,於是將內情告知生父,讓生父氣得提告,案經台南地檢署,依性侵罪嫌將繼父提起公訴。
一審法官痛批繼父利用女兒的信任與依賴,逞淫欲性侵繼女,影響其身心健全發展,而狼父雖然當庭認罪,表示悔恨自責,犯後態度堪稱良好,但並未達成和解,也未給予受創的繼女實質補償,因法官判依「乘機對少女性侵罪」判這名狼繼父3年4個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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