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發前1年,唐女委託在徵信社擔任經理的林明佑調查同居人有無劈腿,2人熟識後以乾姊弟相稱,林偶爾也會帶張到唐的住處聊天。為了調查同居人,唐陸續付了200萬元給林,案發前1個月,她發現林收錢不辦事,便要求還款,但林欠銀行30萬元,也欠徵信社不少錢,受不了多方逼債,才決定殺了最大的債主。
凶手張志偉坦言,林明佑是他的主管,案發前3天,林把他叫到公司廁所,交給他一把水果刀和1萬5千元,並以強迫的口吻,叫他在4月25日晚間8點到孔廟大門旁跟唐見面,還交代一定要殺死唐,讓她不要再來搗亂,並承諾事成後會給他100萬元。
案發前1小時,張志偉抵達孔廟,他將水果刀藏在大門左邊的草叢中,唐女抵達後,發現張只是要還她身分證,並沒有要給錢,所以很不高興地打給林明佑,張則趁機將預藏的水果刀取出,接著狠砍唐的頸部,導致唐女失血過多不治。
雖然林明佑始終否認教唆殺人,但法官審理後,認定他涉案事證明確,且只因唐女一再要求退款,竟不顧她懷有身孕,狠心教唆張志偉將她殺害,犯後還企圖脫卸罪責,態度惡劣,毫無悔意,最後將他判處無期徒刑定讞。至於張起初雖無殺人犯意,但在林的恐嚇、利誘下,最後動手殺人,惡性重大,不過,其犯後坦承不諱,已見悔意,因此將他判處15年徒刑,讓他付出應有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