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握一疊證據及法院文書,被害人A女士在兒子陪同下向本刊投訴,想到被詐騙的經歷,至今仍難掩痛苦,她哽咽地說:「因為我年邁、手無寸鐵,詐騙集團竟然聯合資產公司、代書、公證人,一條龍式地騙光我的積蓄,連我的房子都不放過,實在很無助,只能祈求司法伸張正義!」
稱免除刑責 取走近百萬
事情要從前年8月初說起,七十多歲的A女士某天接到一通電話,來電男子自稱是「台北市文山戶政事務所劉科長」,接著口氣凶惡地說:「妳的身分證被朱姓、林姓男子拿到戶政事務所辦手續,並在大陸廈門、福建從事詐騙,不法獲利二千多萬元,台灣共犯被捕後,指認妳私吞2千萬元及黃金!」沒有太多社會經驗的A女士聽完很害怕,嚇得不知所措。
1分鐘後,自稱「台北市刑大張警官」的男子致電A女士,表示收到戶政事務所通知,要求她將共犯的姓名抄錄記下,更語帶威脅說:「我們會派人交接資料,妳要好好配合,否則就把妳抓去關,不准告訴子女和親友!」
之後連續5天,張警官每天都會致電詢問A女士:「有沒有人打電話來問妳?如果有,一定要記錄下來。」還要A女士將郵局存款交給他代為保管,這樣才能「免除刑責」。
被騙得團團轉的A女士,同年8月11日應張警官要求,前往郵局將名下定存解約,並把錢轉帳到自己另一個銀行帳戶,接著依指示提領99萬6千元現金,用紙袋包好、寫上名字,外層再套塑膠袋並綁好,放在住處樓下的機車踏墊上。張警官確認後,立刻派出2名車手將錢取走,更一再交代A女士千萬要保密。
屢換人訛詐 拐房設抵押
眼見輕鬆得逞,詐騙集團又換了一名自稱「台北市刑大馬主任」的男子打電話給A女士,要求她再到郵局、銀行合計提領130萬元,同樣放在機車的踏墊上等人來取,並特別叮囑不能偷看。
就這樣,A女士在詐騙集團的電話遙控之下,陸續將存款提領、交出,損失慘重。
隔月,一名自稱「台北市刑大金融控管科長」的男子又致電A女士說:「有人指控妳私吞贓款、購買黃金!」A女士聽完急忙否認,強調所有金飾都是她用嫁妝或用血汗錢買的,希望警方明察秋毫,但詐騙集團不顧她苦苦哀求,僅表示等10月底開庭後即可歸還,並派人將A女士的項鍊、手鍊等總重7.2兩的黃金取走。
更誇張的是,此後20天,詐騙集團天天「問候」,確保A女士仍在其掌控中。
時機成熟後,「刑大科長」要求A女士前往戶政事務所,證明房子是她的,並提供「林代書」的電話,要她聯絡洽談「貸款300萬元」事宜。
翌日,詐騙集團派出2名車手,開車到A女士家附近的便利商店,將她載到地政事務所與1名女代書會合。
女代書自稱「資產公司劉姓主管的助理」,隨後拿出諸多借貸相關文件,要求A女士簽名,並向戶政事務所人員謊稱是A女士的朋友,要協助她辦理「最高限額抵押權」及「預告登記」。得逞後,女代書又持盜刻的印章,領走相關文件。
騙貸300萬 還逼簽切結
數日後,A女士再度被女代書、車手載往桃園吳姓公證人事務所,資產公司劉姓主管也在場。
吳姓公證人先是怒斥A女士:「妳為何遲到?」接著劉姓主管語氣凶惡地要她在借貸文件上簽名、用印,並由公證人製作公證書。
同一時間,劉姓主管拿出300萬元現金,要求A女士當場清點,並要她簽署借據和切結書,內容為她未遭強迫、暴力手段要脅,還錄影存證。
隨後,劉姓主管取走其中的80萬元,交由女代書、車手等人平分,剩餘220萬元則由A女士帶走。
貸款事務辦妥後,A女士被載回台北市的戶政事務所,辦理印鑑證明、戶籍謄本、不動產證明等,相關文件都被劉姓主管等人取走。A女士回家後,詐騙集團又來電,要求她將220萬元放置於機車踏墊上,並派人取走。
被詐騙集團剝了好幾層皮的A女士,因遲遲未收到「台北市刑大警官、科長」等人聲稱的開庭通知,加上被取走的七百多萬元、7.2兩黃金也未能取回,回撥上述該人電話均無法接通,只好親赴台北市刑大找人,卻查無該些人等,才驚覺被騙,立刻告知子女,並在同年10月底前往轄區分局報案。
沒想到報警後,資產公司劉姓主管來電,要求A女士出面清償借款、利息及違約金,劉並出示相關文件,表示A女士欠他300萬元、欠公司600萬元,若A女士願意,可用房產抵債400萬元。A女士拒絕,資產公司竟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欲查封房產。
為了反制,A女士聲請暫緩執行,並對劉等人提起「債權不存在」的訴訟,無奈一審敗訴,目前上訴二審,全案由高等法院審理中。
涉多項官司 同手法欺老
本刊調查,劉姓主管任職的資產公司負責人為陳姓女子,劉、陳2人在台北、新北、桃園有多項債權官司紀錄,其中新北地方法院今年3月的一件判決顯示,一名老婦B女士遭詐騙集團騙走數百萬元現金後,被載往桃園吳姓公證人事務所,同樣由劉出面,引導借貸數百萬元,後由吳製作公證書,再用合法手段奪取被害人的房產,與A女士的遭遇幾乎一模一樣。
該案承審法官認為,B女士因詐騙集團恫嚇,在非出於真意的情形下,將房產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預告登記給詐騙集團指定之人,並在詐騙集團實質控制之下,赴公證人事務所簽立不合理的借貸契約,雖有白紙黑字,但因她明顯沒有借貸或設定抵押權的意思,所以判決契約不成立,B女士勝訴。
律師張宜斌表示,詐騙集團利用公證書中「應逕受強制執行」的文字,可不經訴訟,就能迅速合法地取得被害人房產,算是新型犯罪手法,呼籲司法及戶政機關正視,以免再有民眾受害。
回應
公證人:單純公證與詐騙無關
針對相關指控,吳姓公證人表示,他確與被投訴的資產公司配合案件,但只是單純的文書公證,與詐騙集團無任何關聯,受害老婦人可能是找上有問題的代書,才會遭到詐騙。
本刊另撥打資產公司劉姓主管手機查證,但門號暫停使用,無法得知其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