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姓人夫因疑似搞婚外情,遭妻子提告求償,不過人夫辯駁表示,與妻子婚後因孩子教養問題時常爭吵,感情越吵越淡,但為孩子著想雙方後來協議,待2個孩子長大完成學業後就離婚,且雙方關係已形同陌生人,近年子女將大學畢業,李男重提離婚,妻子卻不肯,雙方又大吵,負氣之下於去年1月搬離住處,平時都睡在車上跟辦公室裡。
李男表示,由於長期睡車上與辦公室不是辦法,才去拜託洪姓女同事,分租家裡一間雅房給他,洪女也同意以3,000元分租,李男強調,女方家中還有2個兒子,2人並非老婆控訴的所謂孤男寡女共處一室,另外也解釋因只有汽車,礙於公司停車不方便,才會跟洪女共乘機車上班。
李男更主張太太所提供的出軌照片證據,僅有雙方共乘摩托車、一同逛大賣場及一起在餐廳吃飯,均無法證明他與女同事有親暱舉動,且也無法證明有侵害妻子配偶權。不過,陳妻反控,26年來努力維持家庭和諧,最終卻因為丈夫對婚姻不忠而毀於一旦,讓她身心遭受極大痛苦,體重更一度暴瘦6公斤,對方卻不聞不問,讓她氣得提告求償100萬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李夫離家後不僅與洪姓女同事同居,還從去年初起同車上下班、同逛賣場、用餐,確實逾越一般男女與同事分際;另外洪女明知對方有配偶之人,其行為已明顯侵害原告基於配偶之身分法益,最後判決李男、洪女應連帶賠償陳女20萬元,全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