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10件遭誤判有罪的毒品冤案,原本遭判的刑期從拘役20日到有期徒刑3個月不等,其中,當初若是易科罰金,可拿回加倍的繳納金額並加上利息,若已入監執行的,則可循程序聲請冤獄賠償。
根據《刑事補償法》,羈押、鑑定留置、收容及徒刑、拘役、感化教育或拘束人身自由保安處分執行之補償,依其羈押、鑑定留置、收容或執行的日數,一日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折算支付;至於罰金及易科罰金執行之補償,應依已繳罰金加倍金額附加依法定利率計算之利息返還。
本刊調查,高醫驗毒出包事件去年12月14日經本刊揭露後,法務部法醫研究所當月17日先是會同法務部調查局、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一同前往高醫毒物檢驗室調查,並就26件、共44筆毒品資料進行質譜數據研判,結果發現,僅有高雄地方檢察署其中一名被告的1筆毒品證物是Pentylone,其他25件、共43筆的證物皆為Eutylone,但當初卻被誤判為Pentylone。
後續,包括高雄、橋頭、台南等地方檢察署,依據法務部法醫研究所等單位的重新判讀結果,主動替當初這些遭誤判的被告提起再審聲請,至今年6月底,經高雄地院審理改判無罪的有7件,經橋頭地院審理改判無罪的有2件,經台南地院審理改判無罪的則有1件,其他再審案件仍在審理中。
而在本刊披露此事件前,因高醫誤判而遭地檢署起訴、最後卻經法院判決無罪的則至少有13件,其中高雄地院有12件、橋頭地院1件。
對於被指誤判毒品,高醫當初則一再宣稱,毒品檢測並非誤判,而是「檢驗限制」,主因是Pentylone與Eutylone是同分異構物,在沒有Eutylone檢驗標準品建立資料庫圖譜前,有可能將Eutylone判斷成樣態相近Pentylone。
不過,根據多份再審聲請書及再審判決書,多名檢察官及法官不約而同都直指,這些案件雖經送高醫檢驗後呈第二級毒品Pentylone陽性反應,但因「高醫對於第二級毒品Pentylone之檢驗結果有誤判情事,並經媒體披露」,之後又經法務部法醫所等單位重新判讀,因此認定被告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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