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大里區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間,現年25歲的黃姓男子,當時就讀彰化某科大,與當時就讀高一的15歲女友同居,住在黃男祖父母家,判決書指出,2019年3月13日下午女友在住處要求分手,黃男不同意,兩人發生激烈爭吵,想不到黃男竟要求發生性行為,女友說:「不要」,並扭動身體表明拒絕,最終仍不敵黃男力氣,被硬上侵犯得逞。
被害女子指控,黃男侵犯後還告知她「射進去了」,女子邊哭邊問「如果懷孕怎麼辦?」,黃男竟回:「如果懷孕,妳就不會走了。」事後男子擔心還傳訊問:「妳那個來了嗎」,女子氣回:「還沒來」「你他X今天射進去我已經沒給你說什麼了」「你對我動手了,也強上我了,你表現出了你不曾表現出的樣子,給我留下了陰影」。
對此,黃男辯稱當時兩人還是男女朋友,且案發當時自己並不在家,自己在打工的一家火鍋店內休息,隔天3月14日分手後就沒有再見面。不過,法官查出黃男當天打工的打卡記綠為下午4時55分,上班前有足夠的時間犯案,再加上兩人事後相關對話,黃男均未否認,罪證確鑿。
法官批黃男未尊重被害人的身體自主決定權,造成被害人身心均受創傷,且犯後矢口否認犯行,未與被害人和解,毫無悔意,一、二審均依強制性交罪將他判刑3年10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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