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案備受各界關注,加上檢方偵辦此案多時,第一時間發動65路大搜索,公訴期間也派出菁英團隊論告,可說用盡苦心,被起訴的11名被告想要脫身並不容易。
判決指出,余學洋雖跟李恆隆拿錢,但合議庭認為那是他個人受李恒隆委託,提供太流公司案相關進度,沒有對價關係,且余學洋不具公務員身分,非屬賄賂,與檢方指控蘇震清利用立委職權開協調會,施壓經濟部撤銷太流公司當年的增資登記等相關過程並無共犯關係。
法界人士分析,余學洋的訴訟策略相當聰明,律師黃炫中扮演關鍵角色,他曾任高院法官及台中地院法官,也是司訓所38期結業,任職法官期間,曾辦理三信商業銀行改選董監事定暫時狀態處分事件、台中廣三SOGO百貨強制執行事件及太平洋崇光百貨股權爭奪事件、樂士股份有限公司私募股份撤銷股東臨時會決議等案件,法庭實戰經驗豐富。
此外,另位立委趙正宇雖然因稅捐稽徵法遭判刑6月,但財產來源不明罪部分也無罪,他的律師鍾信一曾任桃園及台北地檢署檢察官,並派駐廉政署,專長肅貪及公司治理等金融與黑金案件,同樣發揮極強戰力。北檢下午將召開專案會議討論全案,預料將會全面上訴,將戰場延伸至二審,力求全部被告都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