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曾經是足球國家代表隊選手的林男,2014年10月至2015年4月任職新北市某校教師期間,疑似與學生母親莊姓女子有染,引發與莊女丈夫的糾紛,而林姓教練竟然在臉書PO文恐嚇莊女丈夫,內容包括:「送你去見上帝」「原諒你是上帝的事,我能做的就是送你去見上帝」等語,案經莊女丈夫提告,官司打到二審,高院民事庭法官判決林男賠償30萬元確定。
2018年6月,該校2度召開教師評議委員會,認定林男違反教師法,決議「不續聘,且1年內不得聘任為教師」,該案並報請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核准;而林男不服提告,他主張教師評議委員會組成不合法,且其決議沒有注意到對他有利的一面,違反行政程序法。
林男認為,他從小接受嚴格的足球專業訓練,成為國手,並透過教師甄選成為足球專長教師,而教評會的決議,讓他無法一展專業常才,使其身心受創。林男說,他被解聘時,已有論及婚嫁女友,若結婚則符合「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及介聘辦法」相關規定,可獲高額積分順利調回家鄉,在年邁雙親膝下盡孝,但他未能返鄉任教,父親就過世。
他認為教評會決議使得「子欲養而親不待」的人倫悲劇發生在他身上,因此林男加碼要求校方必需補發薪資、喪葬補助、精神撫慰金共300多萬;但校方否認教師評議委員會決議有任何違失,拒絕賠償。
高等行政法院合議庭認為,林男為人師表,本應遵守教師倫理,卻與學生家長發展成戀愛關係,又衍生衝突,並在臉書發文恐嚇,校方決議毫無問題,對林男主張全部駁回,並判決他敗訴,但依法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