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調查,蔡姓外送員昨天凌晨1點許,與朋友一起吃純酒麻油雞,隨即返家休息,一直到凌晨5點,接到外送單便騎機車,先到早餐店拿2份餐點,放進機車後面保溫箱,便騎著機車要送早點給顧客。卻在市民大道碰到警方路檢。
蔡男說,他看見警方路檢點,不知道自己剛才吃的麻油雞,還有沒有酒精超標問題,因此,他轉進巷道,想要先避開警方的路檢點,但是不知道自己這個動作,反引來警方注意,還是將自己攔下來酒測。
警方指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如用路人酒後駕車,最高可處12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吊扣駕照及牌照;如肇事或酒測值達0.25mg/L以上,更可能涉及刑法第185-3條規定,面臨3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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