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女的父親劉男2012年在台北榮總病逝,事後榮總多次通知連女領回遺體卻遭拒,連女也未如承諾所言處理父親後事,除了不曾至太平間過問父親遺體的冰存情況,也未對其祭拜等,甚至告知醫院其他家屬無能力處理父親後事,因此由自己一人辦理。據悉,遺體冰存費每天600元計算,至今遺體冰存超過10年,連女已積欠院方超過200萬元。
連女接受檢警偵訊時則稱,自己曾對3名胞妹提及父親後事都由她處理,不過,醫院聲稱,連女多次以經濟困難與無能力處理為由,在醫院寬限時日時哭訴要求醫院一延再延,院方曾表明連女可以簡單不失隆重的聯合公祭方式處理後事即可,費用也可由基金會協助支付,仍遭到連女拒絕。
事後,士林地檢署偵辦此案,認定連女涉遺棄屍體罪嫌因而將其起訴,求處本刑6個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更因連女遺棄的為直系血親尊親屬的遺體,因此要求法官加重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