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判決書指出,新北市一名人夫邱姓男子熱愛爬山,維持愛好長達8、9年之久,經常和朋友相約出遊。2019至2020年間,邱男因爬山認識了林姓女山友,2人時常參加相同的爬山團體,關係越來越親密,去年5、6月間,2人又相約攀爬百岳,途中竟直接在桃園山上車震,並開始交往、上汽車旅館。
原配吳姓女子表示,她與丈夫結婚近30年,育有2子1女,家庭和睦美滿,吳女從邱男的對話紀錄發現,林女暱稱邱男為「親」,常常傳露骨的訊息對話,還不斷對自己的老公撒嬌「想昨天跟親做愛」「前天和大前天我都有高潮欸」「那晚親特別有感覺」「因為那時我已經有高潮欸」「親那晚也特別強」,並傳送私密照給邱男。
吳女痛訴,她對丈夫爬山的興趣一直很支持,看見他和林女的親密對話後,她火大立刻詢問邱男,邱男也承認外遇,並保證不再和林女聯絡,沒想到林女知道姦情曝光,卻頻頻傳訊息安慰她丈夫,「親先不用多想」、「親我真的好擔心你」,林女沒有收到人夫的回應後,又繼續傳訊息「好愛你」、「我會等你」等語。
原本念及夫妻情份,只要求2人不要再一起爬山、過夜,沒想到林女不僅全盤否認與她老公有任何交往關係,甚至直到今年4月2人依舊一同相約爬山,吳女忍無可忍,便提向林女提告求償40萬元。
林女在法庭上辯稱不知道邱男已經結婚,雖然後來聽山友才知道對方已經結婚,但私底下邱男還是否認,直到邱男傳了與他老婆的對話簡訊才知道2人已結婚,不過也坦承在桃園山上車震,以及去汽車旅館開房間。
新北地院審理,從人夫與林女的對話訊息、行車紀錄器畫面相關證據,認為林女漠視人妻痛苦心情,嚴重侵害人妻的配偶權,但考量林女為百貨公司專櫃小姐,月領4萬7千元,判林女應賠原配吳女40萬元,全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