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智堅否認論文抄襲,並稱手上握有人證、物證,但都不被台大學倫會採納,先前學倫會請他去說明,但他因時間無法配合,9日凌晨才由律師回信表示要約本週三或四,親自前往學倫會說明,但9日一早台大學倫會卻直接開記者會宣布審定結果,並撤銷其學位。
民進黨發言人也力挺林智堅,批台大「突襲」宣布結果,這讓同為台大校友的前立委黃國昌忍不住發文表示:「可以這樣胡說八道嗎?」並指出先前3次約談林智堅都沒出席,學倫會做完決議,在8日掛號寄出結果通知,林智堅才在9日凌晨透過律師想約時間說明。黃國昌痛批,難道台大學倫會要撤銷已做成的決定,來配合這封凌晨的email嗎?更反問民進黨發言人:「你是掌握時序的能力有問題,還是把大家當笨蛋?」
針對台大通知的時序,林智堅競辦發言人范綱祥今還原前後指出,台大學倫會的行政處分通知是在8日下午4點,從台大郵局以快捷方式投遞,當晚8點送到桃園郵局,次日上午,即9日早上7點才由郵差投遞,9點01分送到林智堅的競選辦公室管理室。
范綱祥表示,台大處分8日發出的當下,當事人無法知曉,送達時間已是9日早上9點,等管理員收到信,約在11點半交給競辦工作人員後,下午1點才由林智堅特助親手拆封,但那個時候台大的記者會早就已經開完。
范綱祥翻出《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其中第110條第1款寫道,「書面之行政處分自送達相對人及已知之利害關係人起;書面以外之行政處分自以其他適當方法通知或使其知悉時起,依送達、通知或使知悉之內容對其發生效力。」因此,此通知是在「抵達後」才發生效力,而非黃國昌說的「發信時」就發生效力。
范綱祥不解黃國昌的發文內容,他認為黃國昌是知名法學專家,應對《民事訴訟法》瞭若指掌,希望能回歸法律討論,而不是將議題泛政治化。
然而黃國昌看了范的說法,也反擊稱「覺得十分傻眼」,並表示他沒有說過行政處分在發信時就產生效力,「簡直莫名其妙」。他反問林智堅競辦所謂「回歸法律本質的討論」,難道是指林智堅3度未出席學倫會陳述意見,或是林智堅在處分做出後送達前,才表示希望出席,否則就是違反行政程序法的突襲?「拜託,別再硬拗胡扯了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