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克賽門強調他對香港壹傳媒相關公司,持有相當的股權,為維護壹傳媒公司及股東權益,依法提起告發,告發狀指出,近日傳出葉一堅另覓新辦公室,續行經營蘋果日報台灣分公司原本業務,顯見被告等人明顯有侵害蘋果日報台灣分公司權益行為,請檢察官儘速採取必要的強制處分。
馬克賽門向地檢署發出聲明指出,香港壹傳媒股東,事先從未被告知,或授權出售蘋果日報台灣分公司的資產,有關部分職員出售蘋果日報台灣分公司資產的行為顯有違反受任人忠實義務。
告發狀指出,葉一堅、吳玉愛、諶讚鑫負責處理蘋果日報台灣分公司業務,今年6月8日下午,台灣《蘋果新聞網》發表聲明「台灣蘋果完成交接,將以更新穎、更亮眼的形式服務讀者,並表示將大量解僱公司職員,並稱大部分同事都可以轉移到新東家安然留用。」葉一堅也說會與大家一起去新東家擔任榮譽主席,向台北市勞動局提交大量解僱計畫書。
但陸續傳出葉一堅等人以新台幣15億元,疑似出售蘋果台灣分公司所有的新聞資料庫、網域、商標等重大資產,並將公司員工解雇或移轉至他公司,買家為被告黃浩及潘杰賢,以「新海環球有限公司」名義收購。潘杰賢強調絕無中資介入,但香港壹傳媒公告否認這筆交易,經濟部也發函台蘋限期回覆說明是否有此交易、依據法源等相關事項。
聲明指出,香港壹傳媒於今年6月14日,由清盤人(即清算人)譚競正、文景城代表公司發表澄清公告,香港壹傳媒公司及香港商蘋果日報出版發展有限公司均未授權出售蘋果台灣分公司資產,也未收取任何交易金額;將開始調查未經授權出售蘋果日報台灣分公司資產的行為,研擬必要行動。換言之,葉一堅等人出售台蘋分公司資產,根本未經過總公司同意或通知總公司。
告發狀指出,蘋果日報台灣分公司的出售有諸多疑點。首先,據報導交易交額高達15億元,買家「新海環球有限公司」實收資本額僅3萬元,豈可能提出比資本額高50,000倍之交易資金?且新海環球公司設址於基隆市中正區,當地無人知悉,豈可能花費鉅資跨足投入從未從事的媒體產業?
再者,蘋果日報台灣分公司對於業務經營自應聽命於總公司,也須聽命於總公司之控制公司即香港壹傳媒有限公司;然香港壹傳媒有限公司事前對於出售台蘋資產毫不知情,更可證葉一堅等人未經同意。況且台蘋花費十數年搜集、整理、逐步建構新聞資料庫,如此龐大資產出售必應先經過公司內部鑑價、評估等嚴謹程序,收受相應收入並需列於公司財務報表。
告發狀指出,葉一堅、吳玉愛、諶讚鑫為蘋果日報台灣分公司高階主管,疑似私自與黃浩、潘杰賢商議,出售台蘋資產,未告知總公司;甚且疑似以出售資產為交換條件,接受安排取得他公司職位及榮譽頭銜等利益,私下收取資金至今下落不明,顯已該當背信罪,且可能意圖掩飾或隱匿犯罪所得而涉犯《洗錢防制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