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木欽的委任律師李佳翰當庭指出,監院指控石木欽的違失行為,早已逾時效,不應懲戒,李佳翰說自己在1987年曾遇到法官約他週六去家中打麻將,並說會判他勝訴,李佳翰說,當年的這事是否應懲處?擔任此次審判長的懲戒法院院長李伯道立即說,他要幫法官們澄清,絕大多數的法官都是默默耕耘,李佳翰講的不能代表法官群體。
監察院委任律師洪偉勝指出,石木欽一審僅遭罰俸1年,根本不符合比例原則,他當庭以鏡週刊踢爆的促轉會東廠案為例,前促轉會副主委張天欽因此遭懲戒法院重判撤職;另已婚的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前法官陳鴻斌,2012年趁職務之便糾纏陳姓女助理後遭免職,洪偉勝說,難道石木欽的行為沒有比法官糾纏女助理嚴重?難道懲戒法院對法官的品格要求低於對政務官的要求?
司法院代表陳美彤法官則說,石木欽與翁茂鍾從1997年至2017年長期往來,且未迴避審理與翁有關的巴黎銀行經理諸慶恩案,懲戒法院一審認為石木欽已退休,撤職及免職已無實益,司法院的立場是,如果撤職及免職,將可以剝奪石木欽去當律師的資格,甚至可以主張「不真正溯及既往」,適用新的《法官法》,追回石木欽的退休金及也不再讓他領月退俸,並非無實益。
石木欽因當富商法律顧問並捲入「銀行員之死事件」,雖已遭彈劾及判罰薪,但目前還是能請領每月18萬4,992元的司法官退養金至終老,若他活到90歲,共可領得逾4,439萬元,但若依監察院上訴的要求重判免職,石木欽的退養金即取消,連同之前已領走的約共約600萬元月退養金,也將一併追回,可幫國庫省下逾5,000萬元。
石木欽的犯行從1997年起持續了20多年,懲戒法院去年一審認定,《法官法》的新制懲戒規定是在2012年7月6日實施,懲戒時效為10年,石木欽在2020年8月遭移送懲戒法院,往前回算10年,也就是在2010年8月以前,石木欽不管做什麼壞事,因逾10年時效,都不必被懲戒。
對於石木欽2003年在造成銀行員之死事件的巴黎銀銀經理諸慶恩向富商翁茂鍾追債案審理期間,與翁吃吃喝喝討論案情還帶翁進一般人無法進入的最高法院;及1998年與翁吃飯討論案情後,以特定人方式向翁買佳和公司股票;另2003年諸慶恩遭司法追殺時,翁報明牌告知石可以買怡安公司股票,石即以妻兒名義下單,以上三大犯行,懲戒法院一審認定都已逾10年時效,雖有違失,但全部免議,都判不罰;石木欽另擔任「銀行員之死事件」審理諸慶恩案的陪席法官卻沒有迴避,這部分法他在一審獲判免懲戒。
至於石木欽在擔任最高法院法官至高等法院院長期間,當時翁義茂鍾涉及炒股等案遭查辦,翁並曾被收押及一審重判8年,二人見面討論後,石於2008年6月9日由太太以次子名義,向佳和公司實質負責人翁茂鍾,買進翁所經營控制的聯亞光電股票100張。石買入股價約12元,2015年4月聯亞股價站上300元大關,石次子開始往上賣,股價2016年3月更是漲到601元,石家出售的最後一波聯亞股票是2016年7月29日,當天收盤價是509元,翁的炒股案後來改輕判4個月,以易科罰金結案,石木欽家族因賣聯亞股票的行為持續到2016年,在10年懲戒時效內,因此判罰薪一年。
監察院上訴指出,依據「違失行為一體性原則」,石木欽自1997年起與翁茂鍾不當往來至2017年,違失行為持續20年沒有間斷,應視為同一行為,不能逐一切割檢視,應全部認定沒逾時效,重判石木欽免職,以利取消並追回退休金;石木欽今未出庭,委請律師強調,全部的行為都已逾10年時效,全案應免議;懲戒法院今請來了法律教授詹鎮榮、張桐銳及劉如慧聽取專家意見,訂於9月2日宣判。
前公懲會委員長的石木欽2014年起遭自家法官同事檢舉,指他擔任最高法院法官、庭長與台灣高等法院院長任內,與官司纏身的台南富商翁茂鍾密集往來並提供翁法律意見,並多次讓翁請客,涉嫌貪汙等重罪。台北地檢署因查無具體犯罪事證簽結,但應有行政不法而在2019年8月函請司法院調查,石因此請辭。
鏡週刊隨即踢爆石木欽與家人名義向翁茂鍾買股大賺數千萬元,且還與最高法院多位庭長、法官與翁一起飲宴、打球同樂,捲入其中者,後來還升任監察委員,本刊追查發現銀行員之死事件,相關人為免除3億元債務,相互交流後,導致依法追債的銀行員諸慶恩冤死,諸的2個未成年女兒也被翁以司法追殺求償5億元。
監察院認為石違失重大,予以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審理,石認為司法院以不實資料對他抹黑,且提供資料給本刊報導,對本刊提告求償1,000萬元,本刊一、二審均勝訴,石另自訴司法院長許宗力等司法高層涉及誣告等罪,石已敗訴確定,另監察院彈劾此案後,也遭提告求償,日前仍審理中,高檢署認為諸慶恩案是冤案,為他聲請再審平反,但全案已遭最高法院法院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