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小康和翁茂鍾飲宴3次後,在審理與翁有關的2件行政訴訟卻未自行迴避,關於吃飯部分,懲戒法院認為,除了不是翁請客,也沒有證據顯示鄭小康有提供翁茂鍾法律諮詢服務,至於吃飯後審理到翁的案子沒有迴避,法官認為,當時鄭小康剛接案時,審的是翁茂鍾的怡華公司案件,因為很忙,沒有發現公司負責人是翁茂鍾,這是合理的,因此認定這2部分沒有違失,不付懲戒。
至於鄭小康收受翁茂鍾襯衫還在審理案件宣判後打電話給翁茂鍾說明,法官認為,這2部分的確有違失,應受罰款懲戒,但全案是2021年9月移送到懲戒法院,鄭小康收襯衫等違失行為,是在2006年至2015年間,懲戒時效5年,至2020年屆滿,因逾時效這2部分免議。
《鏡週刊》2019年9月踢爆石木欽案及揭發銀行員之死事件後,司法院於去年1月及4月共公布57個法官懲處名單,目前已有石木欽、最高行政法院法官鄭小康、最高行政法院前院長林奇福等7司法官遭監察院彈劾;另曾承審「銀行員之死」案且曾與翁同桌吃飯的前大法官池啟明、出現在收襯衫名單上的前大法官陳新民等23人,司法院認為屬於法官正常社交或事證不明均不懲處。
至於未被懲戒及懲處的法官收幾件襯衫?司法院認為這是法官的隱私,不公布;全案另有懲戒法院法官洪佳濱等司法官遭本刊踢爆收翁茂鍾襯衫後順利緊急退休,石木欽已遭懲戒法院判罰薪1年約360萬元;鄭小康今獲判免罰。
監察院認為,最高行政法院法官鄭小康因涉及收受翁茂鍾襯衫且未迴避審理翁茂鍾所涉案件,2006年1月起至2015年9月止,無端、私下多次收受翁茂鍾所餽贈的襯衫,期間曾審理2件翁茂鍾所經營怡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行政訴訟案,鄭小康於受理案件前,曾與翁茂鍾3次飲宴、4次收受襯衫,卻未迴避仍予審結,且於宣判後主動與翁茂鍾聯繫、說明,其後又持續收受翁茂鍾餽贈的襯衫,有損法官的公正、中立、廉潔形象,彈劾後移送懲戒法院審理;但懲戒法院今判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