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表示,本月14日下午5時許,李男穿著黑色運動鞋,腳上綁著針孔攝影鏡頭,在捷運台北車站尋找拍攝對象,發現穿著洋裝的柯女,便一路尾隨,柯女轉乘淡水線,搭手扶梯到月台,李男也一路在後方「伸腳」拍攝,並跟進車廂內,柯女事後得知遭偷拍,立刻報警,但警方抵達時,李男手機的內容已被刪除。
捷運警察當時在中正紀念堂站將李男攔下,起出李男綁在腳上的黑色攝影鏡頭,雖他將手機資料盡數刪除滅證,但偷拍行為都已被監視器拍下,警方事後依妨害秘密罪嫌將他移送偵辦,也呼籲民眾若在搭乘捷運時穿著裙裝,應隨時注意後方是否有人尾隨,以免被不肖人士伺機「出腳」偷拍。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