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賴男交往期間偷拍2段性愛影片,直至劉女提出分手就以該偷拍影片威脅「那就讓這段婚外情曝光」「妳不是最擔心妳阿姨跟公公發現妳這媳婦最近的生活,原來是外面交了新男友,還跟對方搞上床,結果還是別人的老公,妳自己當小三」,事後就連賴男妻子也向劉女提告介入家庭求償50萬元。
賴男咬定劉女明知自己已婚,但由於賴男有2段婚姻,且曾在5個月空窗期申辦配偶欄為「單身」的身分證,法官認為賴男可能拿單身身分證給劉女看,不能僅因「看過身分證」就認定劉女知道他有老婆。
另外,法官也認為賴男在交友軟體上自介上記載「離婚」、職業為「金融業」「我二位孩子都成年有不錯的工作,我想把重心放在女方或『女朋友』身上,只想好好談場戀愛」,也曾向劉女表示「空窗期3年」「我想找牽手一輩子的人」等言論都與真相不符,顯然賴男故意隱瞞已婚事實,而劉女跟賴男只交往短短3個月就分手,確實可能未察覺賴男已婚。
對此審酌相關事證,台北地院最終判決劉女無須賠償賴妻,可上訴。至於賴男偷拍性愛影片之事,劉女也怒告妨害秘密罪,檢方日前已起訴賴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