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暑假結束,墮胎潮再起,台中市卻有不少婦科醫師,為了處理中期墮胎的嬰屍而傷腦筋,原來,幫這些孕婦處理嬰屍的某殯葬業者表示,無法再提供3,000元的「土葬」服務,要退休了,但未出世的胚胎沒有死亡證明,進不了火化場,遂成僵局。
對此,台中市政府生命禮儀管理所祕書熊增仁表示:「可以處理嬰屍,但必須要有『終止妊娠證明』或『死胎證明』」。高雄市殯葬管理處處長黃中中則說:「嬰屍火化須提供母親身分證,若是未成年少女墮胎或死胎,還須提供監護人證件」;至於新北市的規定,跟高雄幾乎一樣,只要提供死產證明或母親身分證,就可以進場火化。
向本刊投訴的台中「安生婦產科醫院」院長呂秉正說,墮胎是高度隱私的事,很多媽媽擔心曝光,怎麼會拿著身分證去火化她不想要的孩子?法令本身就是阻礙!他指出,12週以上的胚胎已經成形,有小手、小腳,醫護人員須尊重生命,所以不敢亂處理!
對於現行法令,呂秉正不以為然,他說:「死產證明好處理,開給患者就是了,他們自然會找葬儀社處理,但終止妊娠證明就是病歷表,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醫師必須保護病患隱私,怎可能交付給殯儀館?」他呼籲政府修法,讓墮胎的嬰屍只要有醫師簽證,就能夠進場火化,這樣不但尊重生命,也保護孕婦的隱私。
台中資深業者孫哥說:「3,000元哪可能土葬?我看這些嬰屍肯定被埋到哪個偏僻的亂葬崗!」另一名葬儀社老闆林董則表示:「死胎是被父母期待,卻無緣的孩子,這些父母會慎重其事地火化、超渡,但墮胎的,即使已經成形,也是父母們不想面對的過去,根本不會去處理胚胎。」新北市殯葬業者何小姐更是強調:「3,000元不敷成本,除非亂搞、隨便埋,正派的葬儀社不敢做,也不屑做。」
本刊調查,嬰屍隨意丟棄案發生不止一次,2017年底,仁愛醫院發生殯葬業者收了3,500元,卻將嬰屍丟棄旱溪,被民眾發現,警方逮捕業者,依遺棄屍體罪究辦。2020年3月,高雄一個業者受委託處理死胎,卻轉包給他人,而員工隨意丟棄在覆頂金墓園,導致嬰屍被野狗啃咬斷頭,涉案業者3人被捕,遭檢方依背信、遺棄屍體罪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