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桃園某物流業余姓男子2020年凌晨約2名同事林、陳姓少年下班赴汽車旅館開毒趴,其中林少年又約了就讀國中的女友小韓一同前往作樂,少女到場先喝下余男已泡好的成分不明咖啡,且乾吞毒咖啡包1包,隨即產生暈眩、全身無力癱軟、意識混亂等徵狀,少女走進浴室中找男友,卻因體力不支跌坐浴缸,陳姓少年見狀,向其他2人表示「我想要X她」,少女男友便與余男分別扶著小韓,任由陳姓少年性侵自己女友,接著余男與男友也輪流性侵。
小韓醒後發現下半身裸露,直至一個星期後,才將整起事情告訴學校輔導老師,再經由校方通報警方。全案審理實小韓證稱,事發當晚上午8點接到男友林姓少年打電話邀約「要不要出去嗨」,到旅館後先服用了毒咖啡,其中余男還叫她「抖腳隨著音樂嗨」,但事後她覺得焦慮,走進浴室找男友,卻整個人暈眩跌進浴缸,意識男友扶起她,另外2人則脫掉她褲子,輪流性侵她,接著就斷片沒有印象。
對此,法官比對小韓與犯案3人證詞,認為3人犯行明確,審酌余男犯後態度不佳,未向小雅道歉或賠償,依共同故意對少年犯乘機性交罪,處他4年8月徒刑,全案可上訴;另林、陳2人則交由少年法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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