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吳姓男子5日凌晨2時許於臉書社團「爆料公社」指出,凌晨時半夜在泰安休息站時,發現一名白衣眼鏡男尾隨女性跟進廁所,被他當場抓到在偷拍,結果對方卻大聲反駁,但他發現眼鏡男手機裡還有其他受害女子影片,在保留證據後趕緊報警,也痛批該男子行徑「丟男人的臉」。
吳男在留言處提醒,發文是為了提醒其他人要注意,有網友表示「真的,你太好了啦!是我絕對先揍一頓再說」,吳男則表示被妻子攔住了。貼文曝光,有不少網友痛批法律對偷拍犯罰太輕,吳男相當認同「跟警察聊下 偷拍未遂好像還不起訴,什麼東西啊?台灣爛法律」。
對此,國道第三大隊警表示,經調查發現28歲黃姓男子躲藏在泰安休息站女廁內,持手機偷拍女子如廁畫面,警方趕抵後立即逮捕黃嫌,並查看手機內畫面確實有受害者影片,全案依照《刑法》第315條之1「妨害秘密罪」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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