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陳女於前年2月結識了一名國三少年,進而發展為戀人關係,這半年期間,陳女以每月3次的頻率,將少年帶回租屋處或是在少年住處,發生性關係24次。直到去年8月,經由社工人員發現陳女懷孕,這段姊弟戀才曝光,少年的父母得知後非常震驚,並憤而對陳女提告。
法院審理認為,陳女明知對方未成年,心智發展未健全,卻為了一己私欲而跟少年發生了24次性行為,影響少年身心發展。衡酌陳女無前科,案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且雙方調解成立。依犯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子為性交罪,共24罪,處她應執行1年6月徒刑,緩刑3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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