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家長指控,新北市教育局也做出以下回應:
一、本案為國家賠償請求,請求的對象是「學校」。本局於今年8月30日收受判決書,判被告給付原告3萬元,本局尊重法院判決。
二、本案經學校調查,亦認定教師行為不當管教成立;另已業經法院釐明事實且一審判決。
三、本局已多次函文重申請各校加強落實教育基本法、教師法及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之相關規定,未來將持續督導各校落實正向管教,以確實維護學生受教權益、身體自主及人格發展權。
另針對新北市議員戴瑋姍接獲陳情指出,有多件校園霸凌及校安案件,教育局並未提供調查報告,質疑有黑箱作業情事發生。新北市教育局則回應以下2點:
1. 校園性平事件依「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第31條;霸凌事件依「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第26條規定,事件管轄學校將處理結果,以書面通知申請人及行為人時,應一併提供調查報告,並告知申復之期限及受理之學校或機關。爰依法均應提供調查報告,並未有不願提供之情事。
2.本局擬函知所轄學校,不當管教案調查完畢並經校事會議審議通過後,學校需主動以正式公文函知當事人調查結果及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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