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吳姓(41歲)砂石車司機,2021年2月下旬,因女友曾跟他提出分手,將女友騙出後,誆稱要載她一起去朋友家收貨款,卻將她載至集集大山瞭望台附近溫室工寮,喝令女友坐在椅子上,再回車上拿出球棒、束帶,先用球棒毆打女友四肢,致使她的手腳有多處撕裂傷、瘀傷,再用束帶捆綁其雙手,要女友打電話向朋友籌措積欠他的97萬元欠款。
由於女友一時無法籌到錢,只好向吳男求饒,告訴他「願繼續交往」,吳男接著說:「我就是要繼續交往,不是要那97萬元!」女友脫困後,向警方驗傷提告。
吳男除了對女友施暴外,在工作上也使用言語暴力。2020年底因通行證問題,認為集集攔河堰的外包管理人員故意刁難他,向對方恐嚇:「早就想做掉你,小心一點,不然找人把你處理掉!」
另外,吳男認為排車班的車班頭未積極把他排進跑信義鄉某工區,故意在LINE組群對話框, 恐嚇其他人不能與該車班頭合作,還恐嚇車班頭若看到他排的車進入工區,「來一車砸一車」。吳還對某砂石車司機恐嚇,不准與該車班頭合作,不然就要砸車,讓這名司機嚇得離開,改跑另一工區。
吳男被告後,對恐嚇一事一概否認,其女友後來撤傷害告訴,但剝奪他人自由罪名成立,判刑6個月;另恐嚇罪、強制罪各判處2個2個月有徒刑、和4個月有期徒刑,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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