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9.15 05:58 臺北時間

【鏡論】以永久監禁取代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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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多數死刑定讞的人犯遲未上法場,儼然成了無期徒刑。
多數死刑定讞的人犯遲未上法場,儼然成了無期徒刑。
上星期,台南雙警殉職案偵結起訴,檢察官求處死刑。這新聞,就此熱度消逝,逐漸淡出。大約,要等一審判決出爐,才會再掀新聞高潮。事發之初,社會沸騰,輿情悲憤,槍斃之聲大起,家屬詛咒廢死團體下十八層地獄。當時,廢死團體低調以對,避開指責鋒鏑。可以預見,全案若真判死刑,廢死團體會高調現身,再為凶手請命。
這些年,台灣社會湧現若干新型價值觀。這些價值觀符合歐美潮流,很快就成為台灣年輕一代主流意識。這裡面包括反對核能、支持同婚、寬待同性戀與跨性別者(所謂LGBT)、廢除死刑。民進黨一向緊貼年輕人,因而,儘管短期內無法廢死,仍改採拖字訣,針對人神共憤的重大刑案,經常「判」而不「決」。法院是判了死刑,但法務部卻拖著不槍決。
通常,死刑定讞判下來,犯人只要申請《憲法》審判、再審或非常上訴,案子便就此擱置,不怕吃槍子。於是,就形成了荒謬怪現狀,《刑法》所有死刑條文都成了笑話。另一方面,儘管絕大多數死刑犯都能苟活,卻有極少數個案,像是除夕夜放火、燒死6名家人的凶手,即被送上法場,槍決斃命。這樣,就形成了「一刑兩制」。同樣是死刑定讞,有人可以苟活,有人卻得上法場。
如此,就是人治大於法治,一堆死刑犯,本來都該槍決,現在卻自由心證,誰該死?誰不該死?另外斟酌決定。正因為人治大於法治,這次台南殺警案風潮炙熱之際,立法院長游錫?才會說,他反對死刑,但殺警一定要判死刑。這種邏輯,就是典型的人治大於法治,判不判死,超越了《刑法》法典,改由社會情緒決定。
其實,三十多名死刑定讞卻遷延苟活、逃掉槍決的人犯,日子未必好過。天天關在牢裡,成了名符其實坐穿牢底的無期徒刑,還真是生不如死。因而,正本清源之計,應是廢除死刑,改以沒有假釋的終身監禁。如此一來,犯人餘生活受罪到底,也能告慰受害人家屬報復心理。
現行假釋制度,無期徒刑假釋條件為服刑25年。其實,可以參照美國體制,對罪無可逭人犯,判以「無期徒刑,50年不得假釋」。如此,等於關一輩子,與現在「判死刑卻不槍決」畸形體制,有相同效果。政府應面對問題,化畸形為正軌,趕緊修法,改變無期徒刑假釋規定,授權法官,在判決中附以天文數字假釋門檻年分,以實質永久監禁,取代槍決。
這麼一來,凶手雖逃一死,卻是終身監禁,永遠與世隔絕,對受害者家屬,也有個交代;對廢死聯盟而言,既然功成,也該身退,沒啥好鬧了。
更新時間|2023.09.12 20:43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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