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韓聯社》報導,Google與Meta因未經用戶同意收集個人訊息,並使用於投放個人化網路廣告,南韓個資保護委員會14日召開第15次會議,決定對Google裁處692億韓元(約新台幣15.2億元)罰鍰、對Meta處以308億韓元(約新台幣6.7億元)罰鍰,此次是南韓首次針對網路個人化廣告平台收集與使用訊息進行裁處,亦是對違反隱私法最大的處罰。
對此,兩家網路科技巨擘提出抗議,稱他們已盡力保護個人訊息。南韓個資保護委員會自去年2月以來,持續對國內外主要網路制定廣告平台的行為訊息收集與使用狀況進行檢查,經調查確認Google與Meta收集南韓用戶在其他第三方網站上的行為資料,分析用戶取向後訂製廣告,但卻未明確告知用戶且也未事先徵得同意。
委員會說明,Google從2016年至今,在用戶首次使用其服務時,未明確告知將收集與使用用戶在其他網路服務上的使用行為資料,反而預設為「同意」的默認方式,並隱藏「其他更多選項」的選擇畫面;Meta營運的Facebook則自2018年7月14日至今,未告知、未經同意就將上述資料使用於投放個人化網路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