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檢警調查,林女原與前夫及吳男同住在新北市新店的分租套房,後來林女離婚後,前夫便搬家,屋內僅剩林女與吳男,不料2021年4月5日晚上11點多時,吳男傳LINE騷擾林女,「我想X妳林XX,只要能X到妳,我此生無憾。我會X到妳喊不要的,然後用力的往妳子宮裡內射」等字眼,讓林女不滿向胞弟訴苦抱怨,林男於是找友人助陣持鐵、鋁、木棒等凶器,在隔日凌晨1時痛毆熟睡的吳男,吳男被打到頭骨凹陷。
林女嚇到趕緊喊「不要打了」,眾人這才暫停,但同夥劉男卻說「一個女生講的話就怕成這樣」,還說「要把吳拿去種樹下」,眾人便又開始繼續痛毆吳男,直到吳男倒臥血泊才停手。後來林女主動報警將吳男送醫,但6天仍因腦部重創不治。對此,林女向檢警謊稱,當時她請劉男等人來幫吳男搬家,吳男卻不願搬走,甚至抓狂並用頭撞牆,最後才倒地不起,不過她的說詞不被檢警採信。
台北地方法院依傷害致人於死罪判林女7年4月徒刑,胞弟林男10年徒刑,其餘4名共犯判刑4年到9年6月不等刑度;2名未成年同夥則移送少年法庭。另外,6人以賠償金總額288萬元和死者家屬達成和解,案經上訴,高等法院認為一審認事用法無違誤而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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