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在台中市的林男(44歲,有毒品、槍砲等前科)是大卡車司機,去年4月18日他返回住處,驚見仍與他同居的馮姓前妻疑似吸毒過量,暴斃在床上,他因為自己本身遭通緝,再加上也是毒品列管人口,前妻的死會讓他很麻煩,於是報警後自己落跑,卻忘了家裡還藏匿一把改造槍與3發子彈。
警消趕抵現場,馮姓前妻已經沒有生命跡象,雖然不是命案,但床頭有毒品殘留物、注射器,因此警方展開搜索,意外查獲林男未帶走的槍彈,過了不久,林男被捕,除了解送歸案,警方另案以槍砲罪將他移送地檢署偵辦。
檢警偵訊時,林男坦承持有槍械,但無法交代來源,案經台中地院審理,林男的委任律師主張,林雖持有槍彈,卻未用來作案,且並非為了犯罪擁槍自重,只是一時好奇持有。
但法官認為,林男並非第一次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且槍毒不分家,難謂非為犯罪而擁槍自重,客觀上沒有可同情之處,因此仍依法判刑5年8月,併科6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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