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9.20 06:28 臺北時間

通緝犯見前妻吸毒暴斃落跑 「私藏槍彈忘了帶走」落網罪加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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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因林男有槍砲前科,律師辯稱他未持槍犯罪,僅因好奇持有,不被台中地院法官接受,仍依法判刑5年8月。(本刊資料照)
因林男有槍砲前科,律師辯稱他未持槍犯罪,僅因好奇持有,不被台中地院法官接受,仍依法判刑5年8月。(本刊資料照)
去年4月,台中市一名林姓通緝犯,返回住處,卻看到有吸毒惡習的前妻暴斃在床上,他害怕受牽連,丟下妻子跑路,卻忘了家裡還有他私藏的槍彈,警方意外查獲槍枝,日後將他逮捕歸案,另案以槍砲罪移送,一審庭訊時,其律師主張被告雖持有槍彈,卻未涉案,但因為他有前科,法官認為不值得同情,仍判刑5年8個月。
住在台中市的林男(44歲,有毒品、槍砲等前科)是大卡車司機,去年4月18日他返回住處,驚見仍與他同居的馮姓前妻疑似吸毒過量,暴斃在床上,他因為自己本身遭通緝,再加上也是毒品列管人口,前妻的死會讓他很麻煩,於是報警後自己落跑,卻忘了家裡還藏匿一把改造槍與3發子彈。
警消趕抵現場,馮姓前妻已經沒有生命跡象,雖然不是命案,但床頭有毒品殘留物、注射器,因此警方展開搜索,意外查獲林男未帶走的槍彈,過了不久,林男被捕,除了解送歸案,警方另案以槍砲罪將他移送地檢署偵辦。
檢警偵訊時,林男坦承持有槍械,但無法交代來源,案經台中地院審理,林男的委任律師主張,林雖持有槍彈,卻未用來作案,且並非為了犯罪擁槍自重,只是一時好奇持有。
但法官認為,林男並非第一次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且槍毒不分家,難謂非為犯罪而擁槍自重,客觀上沒有可同情之處,因此仍依法判刑5年8月,併科6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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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3.09.12 20:43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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