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佩蓉表示,李雅靜從2012年開始進入財經委員會,主審市府的提案、預算與市有財產處分。根據市議會公報紀錄,關於鳳山區道爺廓段151-201地號的市有土地讓售案,公告地價約100萬,由李雅靜本人提出申請,要求市府讓售。而那塊土地,是她的鄰居莊姓市民長期使用的。
吳佩蓉提出李雅靜的購地時序,指2010年11月李雅靜選上議員後,她的父親在2012年先向市府申請讓售,買下151-200和151-293地號兩筆土地,隨即轉讓給李雅靜,而李再以相鄰地持有人身分向市府申購151-201地號。2014年,李雅靜又將名下兩塊土地贈與給表妹,由表妹出面買下這塊鄰居使用中的土地。
吳佩蓉指出,一般的市民,因為資訊和權力的不對等,根本無從得悉這些市有地讓售的訊息,等莊姓民眾察覺,土地已落入她們手中,上法院打官司,敗訴收場。市民投票給議員,讓他們手中掌握更多資訊和權力後,卻被有心人士不當使用,反過來傷害民眾的權益。
吳佩蓉說,李雅靜的臉書貼文寫著:「為鄉親把關,專注的審查每一筆預算。」但她這樣的做法,究竟是真的為鄉親把關?還是曾為自己的利益把風?相信社會自有公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