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官司勝訴,林男不可一世,不但大聲喊冤,在臉書譏笑張男,還反告張妨害名譽、求償9萬元,結果敗訴。對此,律師李學鏞指出,通姦除罪化前,除非有明確性器官接合的直接證據,例如採集到2人的體液或保險套,否則不容易成立,但刑事不成立,不代表2人沒有不倫,既然是事實,妨害名譽罪自然也不會成立。
後來,張男提出侵害配偶權的民事訴訟,終於贏了官司,法官判林男要賠30萬元,就此,林偷吃地方媽媽得到法院認證,也因為這個判決,張順勢要求學校解聘林,但校長坦言,學校教評會「師師相護」,硬要解聘林,恐怕會適得其反,還不如不續聘。就這樣,林離開了新莊的公立國小,轉到台北市某私立國小任教,並擔任足球隊教練。
不過,林男立志要當校長,所以不能失去公立學校的教職,為此,他控告原任學校,主張教評會做出不續聘的決議,害他身心受創,而且無法轉調回家鄉盡孝道,向學校求償300多萬元,但他的訴求遭高等行政法院打臉,法官認定學校處分無誤,判他敗訴。
據了解,林男原任的國小足球隊,很多學生的媽媽都是他的粉絲,其中一位C女與他過從甚密,林與小芬的事曝光後,林曾與C女約張男到新莊某超商談判,C女還語帶威脅地說:「不要對教練不利,你在地方上也是有頭有臉的人物,我們手上有對你不利的證據,鬧翻了,大家都不好看!」
結果,所謂「不利證據」就是林男誘拐小芬離家時,教唆小芬製造的LINE對話陷阱,例如,無端指責張男結婚時未公開宴客,希望為離婚埋下伏筆,如今小芬回心轉意,這些伎倆當然沒殺傷力,加上C女在臉書暗諷張男、力挺林,張憤而致電她丈夫,結果C夫回答:「我太太的事情甭跟我說,我也管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