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當曾思儒翻找財物時,何姓女老師帶著宵夜回來,曾男聽到聲音,立刻躲到廚房門後,等到何女回到自己的房間用餐,曾男再躲進另一間房。不料,20分鐘後,何女走出房間、經過曾男躲藏的房門口時,不知為何,突然停下了腳步,曾男心虛,認為行跡敗露,立刻衝出摀住何女的嘴,何女抵抗時,咬破曾男的手套及拇指,2人同時跌倒在地。
這時,曾男摸到啞鈴,猛力砸向何女頭部,何女重傷流血,苦求曾男:「只要你不殺我,怎麼樣都可以!」還主動告知錢財位置,曾男將她拉回房間,用膠帶綑綁她的手腳、嘴巴,再依何女指引找到手機、筆電及2萬9千元現金。
得手後,曾思儒跑到客廳抽菸,他考量何女認識他,若留下活口,未來會有被指認的風險,恐怕無法繼續在社會立足,最後決定一不做二不休,到廚房拿了水果刀,回到房間狠刺何女頸部數刀,之後再用鐵鍋朝著奄奄一息的何女頭部猛敲,鐵鍋因此變形,更狠的是,他還將電磁爐放在何女頭部、用腳踩踏,行徑令人髮指!
何女斷氣後,曾思儒企圖製造自殺假象,他先將大量衣褲、椅子及電視機堆在何女屍體上,之後再緊閉門窗、搬來瓦斯桶、打開開關,最後將牛仔褲沾濕塞在門縫,反鎖房門後逃逸。逃逸過程中,曾男陸續將犯案用手套、衣物及何女的證件等物丟到荒郊野外,但他想要關掉死者手機時,卻誤觸快捷鍵,意外撥出電話給死者弟弟,命案才因家屬尋人而曝光。
曾思儒投案後不久,便遭移送法辦,最後被判處死刑定讞,但他在牢中等候執行的期間,依舊不安分,2012年間,他毆打另一名受刑人,監所主管打算懲處他,結果他竟將糞便混入辣椒醬,趁主管開門時,突然朝他潑灑,主管遇襲之後,將他送進違規房、停止放風,並且告他公然侮辱,不過,檢察官認為曾男已是死囚,不用浪費司法資源,因此給予不起訴處分。
2012年12月、案發10年後,曾思儒遭槍決伏法,他在死前發表長達6分鐘的遺言,說自己受過高等教育,教導學生守法守紀,卻犯下天理不容的滔天大罪,他非常後悔,但認為自己還有剩餘價值,不應該被判死刑,當然,為時已晚,他最終還是遭槍決伏法,為自己的惡行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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