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指控,新北市警局樹林分局表示,盧員於案件發生當日,在急診室即立即對傷者家屬表達歉意。當日晚間,家屬同意對傷者開刀治療,直至隔日清晨5時手術結束,盧員均於醫院門口與家屬在場等候。另傷者於醫院養傷時,盧員亦與傷者家屬聯繫關心了解復原情形,一週約4到5次,也有前往醫院探視,並無不聞不問之情事。
警方指出,盧員曾於今年1月12日與傷者家屬於新莊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傷者家屬提出賠償2,380萬元的要求,雙方調解未果,對造當事人已於3月13日至發生地所轄新莊分局交通分隊提出過失傷害告訴,業已函送新北地檢偵辦,盧員也已出庭應訊過。
另根據交通警察大隊道路交通事故初判表的肇責部分,係因當事人盧員疏於注意車前狀況,而投訴人父親於機車專用道未靠邊行走之故,全案已由地檢署函請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鑑定,待法院判決為最終之結果。樹林分局也將持續了解後續進度,全力協助處理。
但對於警方的回覆,A先生卻無法接受,他表示受害家屬要求賠償金額,跟交通隊做出的報告有誤根本無關。且若盧姓警官不願和解是對金額有疑義,家屬也可接受依肇事比例分攤,調解當下亦可提出對金額的疑問,但是盧姓警官當場卻選擇完全不講話,難不成是他被撞成植物人嗎?
A先生更出示交通大隊給他的回函,上面清楚表示,初判表是新莊分局交通分隊一名高姓員警所作,交通大隊已就肇事現場與跡證等逐一勘察、蒐證及詢問關係人,有關現場照片編號5之刮地痕誤植,已責令高員補正,高員的疏失責任,也請分局予以檢討改進,但卻稱這些疏失「尚未影響肇事責任鑑定結果」。
A先生認為,警方已經坦承車禍報告有問題還稱是「疏失」,那麼希望新北市警察局要秉公處理,還給父親和家屬一個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