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先生表示,根據新北市交通大隊所製作的初判表來看,上面列示行人「疑涉不在劃設之人行道行走(行走於機車專用道且未靠邊行走)」。但根據現場情況及事故畫面影像,該處根本沒有人行道,也非機車專用道,他質疑警方刻意營造行人占用機車專屬路權,形成錯誤假象意圖卸責。
另A先生仔細研究事故調查報告,發現警方未畫出車輛倒地滑行距離、未標示出人倒地位置,連機車最終倒地位置都有明顯誤植、刻意標示錯誤,不曉得是否是為了縮短可能的滑行距離計算,協助同事減輕超速責任?
A先生還說,他拿到警方拍攝的事故照片共18張,包括肇事地點道路全景4張,車損8張,車損的照片竟比事故照片還多,在重大車禍造成人員重傷瀕死的情況下,明顯不合常理,質疑難道是要拿來先幫盧姓警官請保險嘛?
此外,警方竟然還拍了肇事地點「對面」的沿線路況6張,而且還是隔天才拍攝,他不解這樣與現場狀況的證據所謂何事?
A先生指稱,家屬對盧姓警官提告後,今年1月雙方談和解時,盧不但全程請保險公司發言,還聲稱說只能賠10萬,相比於植物人的龐大醫療費用來說,根本只是九牛一毛,明顯毫無和解意願,且半年多來,盧姓警官不聞不問、未有聯繫,彷彿人間蒸發,更藉律師衝庭之故,不出席今年7月底的第一次偵查庭,企圖以拖待變,顯見其毫無悔過之意。
接受家屬陳情的新北市議員戴瑋姍表示,本案凸顯新北嚴重警紀問題,只因肇事者是派出所所長,交通隊竟然掩護體系內犯錯警官,有為其脫罪、減輕犯行的嫌疑。一場車禍讓老翁就此成為植物人,幸福的家庭從此破碎,警方本應是公平正義的象徵,豈料無視事實真相,竟選擇保護自己人,不但讓市民權益遭到嚴重損害,更讓警方專業度及信任度蕩然無存,大損新北警方威信。
戴瑋姍指出,新北警方從起初執法怠惰,又告知錯誤訊息,讓當事人家屬險些錯過司法追訴期;並在車禍初判表中放入與本案無關之照片,企圖影響車禍鑑定結果。一連串技巧性拖延護航,若非家屬有所警覺,早已被警方蒙混過關。
戴瑋姍說,侯友宜市長是刑警出身,以新北治安作為競選連任之政績,面對下屬重大違紀問題,應該主動介入本案調查,積極還原真相,懲處失職員警,杜絕官官相護、互相包庇之情事,還給當事人家屬一個公道,更讓市民相信自己不會是下一個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