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PO在《Dcard》發文表示,經由學姐介紹和系上學長交往,原本交往三週男友精心規劃兩人去宜蘭玩,讓她既興奮又期待,體驗「第一次跟男友一起雙載出游,第一次跟男友同吃一碗雪花冰,第一次跟男生一起住民宿」,在此之前旅程都很美好,晚上兩人同住發生第一次關係,因為第一次與男友「袒裎相見」,原PO非常緊張,而男友對此則叫她拿棉被遮著臉,這樣就不會害羞。
她原本內心還自以為男友體貼,就在她「把自己的心交給他之後」,卻赫然在昏暗房間中聽到手機「喀嚓一聲」,她整個驚醒,起身搶過男友手機質問男友是否偷拍她,原本男友還嘴硬假稱:「我沒有拍,我只是想放音樂」,結果她硬逼男友打開手機,否則立刻報警,竟反遭男友大聲怒吼,並對她動手動腳,讓她嚇到大叫。
之後原PO男友為了安撫她才勉強打開手機,她發現手機內真的拍到自己模糊的裸照,對男友大感失望,硬逼男友刪除照片,且在她再度檢查才自己一併刪除已經上傳雲端的裸照。原PO事後完全不想接男友電話與回應訊息,期間男友不斷傳訊要她出來談,而且學姐也一直關切,但原PO只覺得男友「好噁心」,不知該如何面對他。
貼文引來網友大加撻伐原PO男友,大罵「絕世噁男」「這男的是不是想騙砲」,網友建議她當然是跟學姐說跟大家說,「讓這種垃圾噁男社死」,也認為「剛交往就敢這樣做,感覺就是慣犯,趁早離開這種渣男,不然妳的作品集流到網路也是遲早的事」,多數人建議她直接分手,「有了第一次,就會有第二次」「下次可能就是密錄器了」「偷拍這種事只有0跟無限次」,也提醒她要盡快先公開男友行徑,免得反而被男生捷足先登瞎扯她的謠言;有人則分享過去身邊大學同學曾被劈腿,結果對方反而先四處跟她朋友說他被戴綠帽。
另外也有發生過類似被偷拍經歷的網友提醒蒐證報警一定要在6個月內才有用,而據之前相關案例報導,妨害秘密罪屬於告訴乃論,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37條規定,告訴期為被害人知悉犯人起6個月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