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離職不久的宜蘭監獄消費合作社會計A小姐及銷售人員B小姐,在宜監工作近10年,多次榮獲績優員工獎項。A女表示,她和B女的雇用契約今年1月底到期,按規定,合作社須在去年12月,調整她們與另名員工C女的薪資,且合作社理監事會議已通過調薪案。
不過,資歷更深的C女不滿A女及B女調薪後,與她的薪資極為接近,竟向與她關係不錯的朱介民反應,朱聽完要求合作社經理調降A女及B女的薪資,引起2人反彈,A女更在理監事會議抗議,朱不滿,對她們嗆聲:「妳們這種態度,讓我面子掛不住!」事後便不與2人續約,等同解雇。
2人認為工作權受損,持續抗議,今年2月,朱介民要2人到辦公室,聲稱2人合約已到期,須與C女重新參加面試,2人迫於無奈,只能勉強同意。
面臨失業危機,懷孕的A女因壓力過大,不幸流產,但為了工作,隔天仍強忍傷痛參加面試,不料,主考官仍是朱介民,甚至當著其他口試委員的面,刻意問她:「妳先前是不是想要告我?妳不要不承認,不然我不會給妳機會!」面試結果毫無懸念,只有C女通過,A女及B女並未錄取。
B女告訴本刊,她曾向朱介民反映員工薪水遭「高薪低報」,還有短繳勞健保費等狀況,合作社卻不處理,可能因直言惹惱長官,才會與A女一起丟掉工作。
本刊調查,宜監常舉辦體育比賽或團體活動,費用均由合作社支付,等於監獄高層的小金庫,經費使用權掌握在理事主席手上,所以副典獄長才這麼跋扈。
為了爭取權益,2人申請勞資協商,今年五月,宜蘭縣政府勞工處認定2人與宜蘭監獄消費合作社仍有僱傭關係,但合作社表示已另外聘人,不可能讓2人復職。不過,A女出示證據指出,今年6月宜監的電子公布欄還在徵選合作社會計,痛批獄方公然說謊,2人除了提告,也呼籲上級機關矯正署調查,還她們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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