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國樑回想,2018年中,時任德信證券董事長的林冠百向他借款,由於他有多年證券經驗,對德信證券也有一定了解,加上林只是短期借款6個月,又提出以德信證券3萬3千張股票做為擔保,他評估後認為風險不大,決定借款,並委請協合國際法律事務所擬訂合約。
當時,謝國樑同意借款新台幣1億元給林冠百,並以320萬美元加上新台幣300萬元給付,經謝的法律、財務團隊討論後,決定用「金星國際投資公司」的名義簽約,合約中加註共同出資者包括VANTAGE METRO LIMITED(益都公司)、ALL-ASPECT ENTERPRISE LTD(全方位公司)、金星國際投資公司,3家公司負責人都是謝,各公司的出資比例也清楚記載於合約中。
2018年7月4日,謝國樑與林冠百簽署合約,借款期限為6個月,年利率8%,根據合約,資金匯到林指定的「盛元澤投資公司」,簽約後謝當天立即匯款,也留下完整的匯款紀錄。
謝國樑強調,林冠百提供的擔保完整又安全,價值也合理,所以同意借款,這就是一個單純的借貸關係;事後林擔心股票質借一事,會被誤解為財務有困難,所以決定提前還款。
2018年9月,謝國樑在法律、財務團隊的建議下,要林冠百把新台幣1億元匯入金星國際的帳戶,同年10月起,謝再依合約上另2家公司的出資比,開始返還資金。
為證明所言不假,謝國樑出示完整匯款單據,第一筆是2018年10月5日,金星國際匯出89萬美元到ALL-ASPECT ENTERPRISE LTD;同年11月9日,金星國際匯出新台幣2400萬元給益都公司百分之百持有的子公司華聯國際多媒體;11月28日,金星再匯97萬美元給益都;11月30日,金星又匯54.6萬美元到益都的帳戶,相關金流清清楚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