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表示,申請補助須符合4項條件,包含為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申請人及配偶110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148萬元以下、未請領老年給付且未參加政府機關促進就業性質相關措施,以及申請人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正式學籍的學生。
其中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定義為,至民國111年10月14日止仍未就業,失業期間達1個月以上,並經核付就業保險法失業給付者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或於今年10月14日前已就業,但在前一年內(110年10月14日至111年10月13日)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且於前一年內(110年10月14日至111年10月13日)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者,仍可提出申請。
補助金額方面,申請人子女若為公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年)每學期每名補助4,000元,私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年)每名補助6,000元;公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2年)每名1萬3,600元,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2年)每名2,4000元。
另外,對於獨力負擔家計者(離婚、喪偶、配偶身心障礙或罹患重大傷病致不能工作等)或子女有2人以上就讀大專校院且均符合本要點補助規定的失業勞工,補助金額再加給2成。
若符合資格的家長有2名子女就讀私立大學,每名子女除了可獲得2萬4,000元補助,加上2成4,800元的加給,一人最多可領2萬8,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