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指出,鄭姓男子與女友同居,商請女友的姪女A女(化名)當他的日文家教,A女於2020年4月19日上午前往鄭男家中客廳教日文時,鄭男突然從後面熊抱她,欲將她強行拖入房內,A女出聲制止大喊:「你不要這樣,請你冷靜!」她奮力掙扎抵抗仍遭鄭男強壓在沙發上強吻企圖喇舌,更察覺他正在用勃起的下體磨蹭她,當下A女使盡全力伸腳猛踹其下體,讓鄭男痛苦萬分趕緊鬆手護下體,嚇到獸欲急退,A女才趁機逃離。
鄭男在審理期間否認犯行,辯稱當天目送她離開,且A女並未立即驗傷,事隔幾個月才報警,但A女反駁,表示案發時有看到鄭男明顯勃起,幾經掙扎才逃離,案發當下在捷運站有先致電朋友,在朋友建議之下才跟父母控訴險遭性侵一事。原本她考量雙方是親戚,不想再跟其來往,未料卻聽到姑姑一家謠傳她說謊、捏造事實,甚至指稱是她勾引鄭男,讓她覺得人格受辱,才決定提告。
一審法官審酌被害人證詞,認為鄭男利用長輩身分對被害人下手,犯後態度惡劣造成被害人二度傷害,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鄭男2年徒刑,全案上訴到二審,高等法院認為被害人至今仍恐懼、身心受創,並依其提出的精神科診所就診紀錄顯見犯行不輕,駁回鄭男上訴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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