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蘋果新聞網》報導,這名定居在台灣且教授英文課程的加拿大籍男子,去年在夜店認識了年輕的台灣妹子,兩人狂歡後發現彼此情投意合,隔天便相約在西門町一起吃飯,餐後女子表示有點累,於是便回到男子靠近西門町的住處休息,當天女方表示「不想發生性關係」,但卻又脫光躺在床上,讓洗完澡的男子滿臉問號,便開始試探性地撫摸對方,女方沒有拒絕。
正當男生準備要「口愛」時,發現女生下體有異物,認為可能是性病於是立刻轉身衝進浴室清洗,還提醒女方要「一定要到醫院檢查」,沒想到這番好意卻惹怒了對方,當晚女子負氣離開!事後兩人又在夜店相遇,女方便向身邊友人警告「遠離加拿大男子」,甚至放話自己遭到他「強姦」,還在床上被「指侵20分鐘」,女子為了維護自身清白,於是一口氣提告男方強制性交、妨害名譽、強制罪等罪。
男子到案時坦承兩人確實有說好「不發生性行為」,但當他主動愛撫時女方卻沒有拒絕,自己也只是因為察覺女方私密處有異物,好意提醒對方去看醫生,沒想到卻被說成「強姦犯」,讓他感到不解!台北地檢審理此案認為,女子並未在第一時間報警,反而是在一週後相遇爆發衝突才驗傷,且根據驗傷報告,未發現有任何指侵傷勢,綜合以上採信男方的辦詞,最後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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