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鍾男2019年7月透過臉書認識了當時15歲的少女,隔年2月,該少女參加當時鍾男就讀的大學所舉辦之化學冬令營。鍾男在營隊期間某天晚上,要求少女到北市某會館他入住的房間,藉指導少女學業比賽題目的機會,問她:「我教你、回答你這麼多問題,你要不要幫我打手槍」等語。讓少女自覺虧欠,遂隔著內褲,撫摸鍾男的生殖器直至射精。
鍾男食髓知味,過幾天再度要求少女來到會館,利用少女求助他幫忙解題的時候,要求她幫手淫至射精為止。
事件曝光後,鍾男遭依妨害性自主罪,遭檢察官提起公訴。法院認為,鍾男2次犯行的時間不同、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於分論併罰。
法院指出,鍾男明知少女是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人,心智發育未臻成熟健全,性觀念不成熟,竟為滿足個人私欲,利用指導少女學業比賽機會,在少女心智受到壓抑、不知如何抗拒的情況下,對她做出猥褻行為,惡性非輕。且鍾男的行為已對少女身心健全、人格發展產生嚴重的不良影響,少女在事發後多次就醫,精神受創至今尚未能平復。
少女父母也不願原諒、與鍾男和解,法院審酌鍾男大學畢業的智識程度,以及目前剛退伍待業中的生活狀況,加上犯後態度等情狀,判處鍾男2個有期徒刑各7個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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