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2019年6月13日,盧男以介紹男友為由,要阿姨帶著C少女一起外出,吃完消夜後,盧男提議到摩鐵休息,他先幫2女按摩,等要介紹的男孩前來會合。
進入摩鐵後,盧男要C少女先去洗澡,而她隱約聽到盧男向阿姨求歡遭拒,阿姨說:「等孩子睡了再說」,因此少女覺得整件事非常奇怪。接著,盧男拿出4顆安眠藥,謊稱是膠原蛋白,要阿姨與少女吃下,說是有助保養肌膚,阿姨不疑有他,吃了昏沈睡去。
而少女已有戒心,佯裝吞服卻偷偷吐出,丟到床底下,接著她也佯裝熟睡,沒想到盧男為了測試2女是否熟睡,刻意幫她們按摩,確認阿姨熟睡,竟然爬到少女身上,脫去她內褲,上下其手,而少女非常害怕,擔心反抗會遭暴力毆打,於是被性侵得逞。
事後C少女偷偷發簡訊,向母親求救,才從狼爪裡脫困,警方逮捕盧男,他從檢警偵訊到二審,均否認犯行,辯稱是少女清醒後主動「貼過來」,還大膽撫摸他的陽具,他「凍未條」才與少女發生性關係。
二審高等法院合議庭審理時,法官當場打臉,指出其辯詞漏洞百出,一來少女與他初次見面,盧男又是她阿姨的男友,怎可能主動與他發生性行為,此外,檢警從阿姨血液檢測驗出盧男給2女吃的,並非膠原蛋白,而是安眠藥,足見他謊話連篇。
加上少女在第一時間向母親求救的簡訊,足以證明少女是因為害怕、不敢反抗而被性侵得逞,因此高等法院依違反「藥劑強制性交罪」判盧男7年4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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