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教師需要通過《基本法》及《國安法》測試規定僅限公立學校新聘教師,但近日香港教育局宣布,所有直接資助計劃學校及參加幼兒園教育計劃的幼兒園教師、除常額教師外,以現金津貼聘請的新聘教師亦須通過測試,相關要求適用於教師職系的所有職級,包括校長。
考試以筆試進行,設有中英文版本,考試內容有20多題選擇題,答對10題以上即為及格。且將會依照不同職位入職要求進行測試,分別供不同學位參加。第一輪考試將由今年12月3日舉行。持有由公務員事務局發出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及格成績會被視為已符合相關要求,不需再次參加由教育局舉辦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香港教育局發言人表示,《基本法》與日常生活息息相關,更是學校課程中十分重要的元素,須予以加強。教師必須正確理解《基本法》,才能啓迪學生,幫助他們正確認識香港的憲制地位,以及對《基本法》和「一國兩制」建立正面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