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高虹安疑似兼職之爭議,王美花表示,須釐清相關的專利是否違反在受聘期間的專利權利的申請,即在高虹安任職期間的專利申請,其權利是否歸資策會所有,資策會要去檢視有無其權益需要維護之處,仍待資策會以專業判斷並行使自己的權益。
另外,外傳資策會也將提告高虹安恩師,前資策會軟體技術研究院副院長洪毓祥;王美花回應,她對此問題還不清楚,尊重資策會的相關調查與為維護權益所採取的法律途徑。
王美花引述稍早資策會副執行長蕭博仁於立法院經委會的報告,指出資策會須先釐清相關的技術及研發成果,然後再去主張資策會的權益。
媒體詢問,若高虹安未經同意將相關成果轉移,是否涉及背信罪?王美花指出,就專利法權利的歸屬,專利法上規定,受聘期間如果是職務上的發明,權利應歸雇用人所有,除非雙方另有約定;如果不是職務上相關的發明,例如職務上是智慧研發,但申請專利是海事相關,與其職務並不相關者,才屬於非職務的發明,專利權才歸屬於個人,但因為從事某職務而產出相關的智慧成果,在專利法上若無特別約定,權益應歸於雇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