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女遭L女辱罵影片
A女遭S女辱罵錄音
A小姐控訴,今年1月底,一名S姓女病患在該醫院的批價櫃檯前批價,A女要求她出示資料,S女卻突然爆怒稱:「要就自己拿,為什麼?莫名其妙?」A女當下不懂病患為何發怒,也怕被她投訴,只能再三解釋:「不是,我是指妳手上的這個...」Y女聞訊又破口飆罵:「講話客氣一點!」「莫名其妙耶,妳有什麼問題啊?」「你娘咧(台語)」「妳如果有毛病就不要做櫃檯」等羞辱性言語。
A女表示,S女不只一次在批價時出現情緒問題,她還曾在櫃檯尚未開放前,怒罵在休息的同事:「不趕快掛號還在聊天!」甚至還罵要歸還她健保卡時喊她名字的醫護人員,說:「你不會叫小姐嗎?這麼沒有禮貌!」讓他們這些批價人員不堪其擾。
此外,今年2月間,一位L姓女病患找上A女批價,因前面尚有病人未完成手續,L女卻逕自以「插隊」的方式繳交單據,A女好意提醒:「前面還有人」,可是L女不但不理會排隊,在櫃檯前強行停留,還拍桌、用手指指著A女稱:「妳欺負老人」飆罵,更阻擋其他病友進行批掛作業。
由於L女在櫃檯前不斷叫囂,引來A女的同事過來一起勸阻,L女竟稱:「我甘願為伊死啦(台語)!不然你想怎樣?」「妳如果不甘心叫院長出來講,看是妳對還是我對」「妳今天一整天的心情,我保證妳不是很舒爽啦!」A女雖滿腹委屈,也只能苦往肚裡吞。
沒想到問題接二連三,今年3月,又有一名J姓男病患,因不滿A女的要求他出示免付掛號費的證明文件後等待改帳,居然直接至院長室投訴,聲稱A女出言「瞧不起他」,讓A女被主管問責。A女認為,她工作壓力很大,還得承受不實指控傷害名譽,她於約聘雇合約屆滿後離職,並對S女、Y女及J男等3人提出告訴。
A女說,平日同仁們皆承受類似這樣的醫療暴力感到身心俱疲,但礙於院方息事寧人的態度,加上自己只是基層而敢怒不敢言,希望藉由已辭職的她提起訴訟,雖然希望不大,但仍盼形成判例,為保障醫護人員或相關從業人員安全能帶來曙光。
律師張宜斌指出,上述行為人恐違反《醫療法》第 24 條第一項規定:「為保障就醫安全,任何人不得以強暴、脅迫、恐嚇、公然侮辱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礙醫療業務之執行。」同法第 106 條第一項規定:「違反第24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如觸犯刑事責任者,應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張律師表示,另同法第三項亦規定:「對於醫事人員或緊急醫療救護人員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其執行醫療或救護業務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