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2020年10月23日下午,國中二年級的曾姓少女去家政教室上課時,陳姓教師發現她拿著麵粉跟同學嬉鬧,當場駡她「死小孩」,曾女不滿被辱罵,回罵陳師三字經、五字經,並朝桌面丟擲烤肉夾。
陳師見曾女擾亂上課秩序,將她帶到教室外訓斥。曾女不服管教,直接走回教室內洗碗,陳師不滿曾女態度,上前找曾女,豈料曾女竟拿水潑她,陳師一氣之下便拉著曾女出教室,過程中,曾女摔倒撞到桌腳,導致右腰挫傷,直到校內其他老師趕來排解,衝突才暫時緩解。
陳師不滿被學生如此對待,在教師群組怨,「不尊重上課!學生暴力」、「我盡了全身的氣力才不讓自己受更重的傷」、「上課中突然被攻擊的感覺真的很恐怖」。事隔一個禮拜後,曾女家長到校了解當時的衝突,豈料陳師竟帶了一把菜刀,並將它擺在會議桌上談判,此舉令家長十分傻眼,憤而提告。
高雄地院審理時,陳師辯稱,是曾女先潑她水並抓傷她手臂,因為擔心曾女情緒更加失控,會傷到她以及其他同學,才會抓住她的手,至於曾女會滑倒是因為當天地板濕滑,並無傷害及強制對方之意。陳師的律師也辯稱,依「手段與目的之違法關聯」理論,陳女行為是正當防衛、緊急避難。
法官傳喚當天在場的同學以及主任出庭,同學們都說,當天是陳師被潑到水後,隨即強拉曾女的雙手,準備將她拉到教室外面,雙方因而發生肢體衝突造成曾姓少女受傷;輔導主任也說,當天她趕到家政教室時,看到陳師一直抓著少女的雙手不放,經過一番勸說陳師才肯鬆手。
法官認為,陳師僅被少量的水潑到就強拉少女出教室,不構成正當防衛、緊急避難要件。審酌曾女因此事件承受許多壓力,很少再去上課,也需要接受心理方面的治療,但考量陳師無前科,又有多次嘉獎紀錄,依傷害罪判刑4月,不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