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陳男與女友從國中交往,兩人愛情長跑近10年,不過陳男竟把歪腦筋動在女友媽媽身上,2018年9月陳男先將女友灌醉,確定對方睡著後,進入女友媽臥室,並在對方服藥昏睡、旁邊仍有3名孩子的情況下性侵得逞,期間還拿手機錄影,疑似打算日後回味。
隔天女友因追劇拿男友手機開網路連線時,意外發現男友正在上傳一段影片,好奇心下點開影片,赫然發現自己媽媽慘遭性侵,且影片中的手與男友也非常相似,因此逼問男友是否有亂搞,並錄音存證。
據錄音檔顯示,女友大嗆「去外面亂搞,搞到我朋友身上就算了,你搞的人是誰?你搞的人是誰?是誰?是我媽?」「臭俗仔!敢做不敢當!」「你媽沒生嘴給你嗎」「還是要去警察局說」,針對女友的質問,陳男支支吾吾,最後才用紙筆寫下「用手指用她」,讓女友再次爆氣,「她是誰?她是我媽!」「骯髒」。對此,陳男否認犯行,辯稱若事發時間為2019年,為何2020年雙方還一起出遊、住在一起,不懂為何遭到誣陷。
對此,一審法官認為,影片存取於手機時間為2018年9月7日,其錄音檔時間為2018年9月8日,拍攝紙條的時間為同年9月8日,認定女友看完影片後質問陳男,除了時間順序合理之外,陳男也在紙條上坦承犯行,因此依乘機性交罪判刑3年8月。對此,陳男不服上訴,高等法院定昨(9日)宣判,該案尚有事實需要再釐清,決定再開辯論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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