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阿文與妻子因感情生變離婚,丈母娘認為女兒遭背叛,憤而在餐廳粉專留言表示:「你們的主廚是超級垃圾渣男」,並指控阿文婚後偷吃,還偷錄老婆的私密影片恐嚇要po上網,怒斥:「這樣的爛咖能煮出什麼好東西呢?」
阿文不滿提告,丈母娘辯稱女婿婚後偷吃「前女友的閨密」,導致離婚收場,強調她是為了捍衛女兒的婚姻幸福,才在粉專留言,並表示說的都是事實、並非憑空捏造,之所以使用「爛咖」「渣男」等字眼,純屬新興網路用語且媒體報導也都廣泛使用。
法官認為雖然丈母娘是為了替女兒出口氣才留言,並非無端惡意攻擊或恣意謾罵,但阿文不是公眾人物,關於私德並非「可受公評」事項,加上丈母娘以「超級垃圾渣男」「爛咖」等語,已涉及人身攻擊,判丈母娘賠償3萬元。